几天前,在取保候审期限将至时,涉嫌非法邮寄、储存枪支罪的王某某接到了法院的微信视频通话,法院通过微信视频为其办理监视居住措施,送达相关起诉书副本。之后,法院将案件相关材料邮寄给当地公安局,委托当地警方找到王某某完成签字程序。
2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南充蓬安县人民法院获悉,2018年6月,王某某在兰某的安排下,帮助其邮寄枪管,约定王某某每邮寄一根枪管可以获得80元的报酬。随后,王某某在崇州市租房作为仓库存放枪管,先后在安岳县、崇州市拿取枪管以及电子琴储存在该出租屋内,期间,王某某将枪管隐藏在电子琴内,根据兰某及兰某姐姐通过网络软件发来的买家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用快递将枪管寄出,前后共邮寄枪管41根。
案发后,警方追回快递8件,追回枪管8根,并于2018年7月在王某某租的仓库内查获枪管70根。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78根枪管为各类新型高压气枪枪管。同年7月,王某某被蓬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办理取保候审。
今年2月20日,蓬安检察院以非法邮寄、储存枪支罪将本案起诉至蓬安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发现被告人王某某在公安侦查阶段办理了取保候审,但其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期,电话联系被告人,他却身在安岳县。按照规定,如继续对其取保候审,王某某应与其提供的保证人一同到法院来办理相关手续,但因受疫情影响,王某某和保证人都无法前往法院办理取保候审相关强制措施,但法院又不能拖延办理导致强制措施断档,让王某某处于无人监管的空白期。
蓬安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法院院刑庭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决定为王某某办理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采取“线上+邮寄”的方式办理该案。案件承办人通过微信视频与王某某沟通,通过视频核实了王某某的身份信息,确认是王某某本人后,按照程序为其办理了监视居住,制作了监视居住决定书与执行通知书,并通过视频向其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制作好相关笔录。微信视频沟通全程都进行了录音录像,保存为资料。
随后,法院承办人将制作好的材料,邮寄给王某某所属辖区的安岳县公安局,并委托该局民警找到王某某完成签字程序,并对其实施监管。据悉,这是蓬安法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首次利用微信办理刑事案件,有效避免了外地被告人来院的传染风险和来往不便,提高了办案效率。
杨冉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彭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