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24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疫情期间的口罩诈骗案件,并当庭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红星新闻记者从郫都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李某某,25岁,家住成都市郫都区。今年2月初,他在微信群及QQ群内,虚构自己有口罩可以销售的事实,先后骗取被害人董某人民币6710元、熊某人民币3400元。据了解,被告人骗取钱财后,将上述款项用于充值网络游戏及日常耗用。
2月12日,被告人李某某在住所被民警抓获。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退赔了被害人款项6400元,尚有部分款项未退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某在疫情期间利用网络对不特定人员进行诈骗,依法应当从重处理。考虑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悉,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部分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公诉机关提出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
据此,法院当庭宣判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五千元。
二、责令被告人李某某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三、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
据了解,该案于2月20日立案受理,2月24日即审理并当庭判决,只用了不到5天,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涉疫情案件从快从严处理的原则。
法官谢维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体公民更应自觉规范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战胜疫情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同时,法官也提醒大家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章玲 图片由法院提供
编辑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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