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对大理市违法扣押征用途经大理的外省(市)防疫口罩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大理市违法扣押征用防疫口罩问题属实,情节恶劣,性质严重,严重干扰了全国防疫工作大局,严重破坏了防疫工作纪律,严重损害了云南防疫工作形象,充分暴露出大理市委、市政府在紧要关头,无视政治纪律,漠视国家法律,本位主义严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5个单位、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一)给予5个责任单位通报问责。
1.给予大理州委、州政府通报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给予大理市委、市政府通报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给予大理市纪委监委通报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给予5名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
1.给予大理市委书记高志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2.给予大理市委副书记、市长杜淑敢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3.给予大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娄增辉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4.给予大理市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磊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给予大理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袁爱忠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三)对3名责任人诫勉问责
1.给予大理州委副书记、州长杨健同志诫勉问责。
2.给予大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矗同志诫勉问责。
3.给予大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琮同志诫勉问责。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深刻教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强化法治思维,坚决防止和反对本位主义,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实现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进云南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