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2月25日电 (记者 李新锁)复工复产之下,山西太原25日发布通告称,疫情期间,所有进入公共场所人员,均须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如实登记个人信息。
近日来,山西太原逐步取消境内涉路卫生检疫站,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有序推动复工复产。
在此背景下,当地严格实行身份核验、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
太原方面介绍,前述公共场所包括: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机构等内部集中办公和生产场所以及居民区、宿舍区等生活场所;2.宾馆旅店、桑拿洗浴、足疗按摩、歌舞娱乐、养生会馆等场所;3.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饭店、公园、景点、消费零售业等场所;4.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5.其它人员密集的相对密闭场所。
个人信息包括:进入上述1、2类场所,要如实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联系方式以及是否去过重点疫区、是否有病例接触史;进入3、4、5类场所,要如实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
《通告》明确,公共场所要责成专人在所属场所出入口或通道设立登记检测点,对所有进入人员核验“健康码”(上支付宝搜“山西健康码”,按要求填写健康信息并提交,即可获得个人专属“健康码”),进行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凡发现“红码”、“黄码”,有发热等症状,或拒不配合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的,一律不准入内,并及时向村(社区)委会报告,敦促其配合相关机构做好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要对采集的信息准确登记、妥善保管,做到可查可溯源。要运用大数据手段提高质效,最大限度缓解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
对确诊的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故意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疑似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等不配合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