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去的房子成网红民宿,房东抗议反被诉,结果……

图片来自上海一中法院官微

好热源码网2月26日消息:房子在知名民宿网站评获了奖,房东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只因获奖当天房东才知道房子被转租成民宿。更让房东郁闷的是,根据约定没收了租客的押金,却反被租客告上法庭。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二审改判驳回了租客要求返还押金的诉讼请求。

收到得奖通知才知房子竟成热门民宿

一天,上海王先生意外收到知名民宿网站的一封邮件,标题显示,他获得了2018年好评住宿奖。王先生很纳闷:这个网站可是全球知名的住宿预订平台,自己也没在那发布过租赁信息,怎么就获奖了呢?是不是发错邮件了?

王先生点开邮件,只见颁发的奖状上写着:2018年该住宿为太多客人带去了珍贵的记忆,赞美之声不绝于耳。王先生仔细一看,得奖的房子确实是自己的,但是明明只租给了陶先生一家,前不久才退租,并没有做成民宿。王先生思来想去,回忆起之前物业经常打电话询问有人到访、是否需要放行,租客陶先生总说是亲戚来串门,自己也就没太在意,原来他竟把房子挂到民宿网站上转租了。

当初,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约定了该房不得转租、群租,陶先生违反约定转租赚钱,这让王先生很气愤,便没收了陶先生的房租押金7500元,并通知了陶先生。然而,陶先生却与他起了争执。

陶先生认为,房子系其与女友、表妹三人共住,有时候会接待朋友或客户,期间表妹的确把房子信息挂在网上,但不存在转租的事实。而王先生坚持认为,自己和邻居曾看到过有其他闲杂人员进出。

由于双方交涉无果,陶先生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王先生返还押金7500元。

未举证证明转租经房东同意二审支持房东没收押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在《房屋租赁协议》中约定,租房内常驻人员3至5人,陶先生不得将房屋转租、群租,如有违反,王先生有权终止协议,没收押金。

一审法院认为,虽双方租赁合同中约定陶先生不得转租,而陶先生在承租期间确实存在将房屋用于经营住宿的行为,但王先生在租赁期间已明知陶先生的转租行为,也未提出过异议,故应视为王先生对陶先生转租行为的同意,现王先生在租赁关系终止后以转租为由要求陶先生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没收押金,该项主张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一审法院判令王先生返还陶先生押金7500元。

王先生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王先生称,其在租赁期间并不知道房屋的转租事宜,直到房屋收回,民宿网站寄来函件后,才知道房屋已被转租做民宿。

对此,上海一中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陶先生将承租房屋挂在民宿网站上招租是否属于转租行为以及该转租是否得到王先生的同意,王先生可否据此没收押金。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次出租的行为。2019年陶先生租赁期届满退房后,王先生收到民宿网站颁发的涉讼房屋2018年好评住宿奖,奖状上明确:2018年该住宿为太多客人带去了珍贵的记忆。

由此可见,陶先生在承租房屋期间,将涉讼房屋挂在民宿网站上多次出租,并以此营利,上述行为显属转租行为。在法院审理期间,陶先生既未表述王先生已经知晓涉讼房屋已转租的意见,亦未对此进行举证,陶先生转租的事实显然没有得到王先生的同意,但王先生通过网站的颁奖信息举证证明了陶先生转租的事实。

王先生没收陶先生预交的押金符合双方《房屋租赁协议》约定,且经审核,无悖于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据此,上海一中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陶先生一审中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