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十点,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新闻发布会。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洪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介绍《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张述元介绍,《复工复产意见》对惩治疫情和影响复工复产的犯罪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提出了相关的任务。人民法院主要从两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相关犯罪。
人民法院将根据刑法、司法解释,还有2月10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这个已经联合发布,我们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主要包括依法严惩车匪路霸、插手物流运输、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这些黑恶势力犯罪,包括依法严惩破坏交通设施的犯罪,依法严惩伪劣产品、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犯罪,要依法严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这样非法经营的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顺利进行。疫情发生以来,湖北、江苏、山东等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理了一些涉疫情犯罪的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的秩序。
二是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
人民法院要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罪行法定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的适用法律,依法审慎地审理有关案件,既要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顺利推进,又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正常经营。
依法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这些强制性措施。需要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对于处于审判阶段的企业经营者,我们慎用有关羁押性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