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的地方金融监管局近期陆续下发文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为遇困企业提供融资,并且表示,可适度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杠杆。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监管政策对这种信贷类企业有一定松动的原因可能有二:受疫情冲击影响,一方面,原来的有些贷款的还款可能就会成问题,不是长期只是暂时性的。这个时候可能会涉及到贷款的展期(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的行为)。展期就会挤占贷款额度。另一层面上,在重点领域,还有追加贷款投放的问题。
曾刚表示,小贷公司的客户对象以中小微企业为主,小微企业因为受到冲击大且是就业的主力而在疫情中备受关注。稳增长的目的更核心的就是稳就业,所以加大让小贷公司发挥更多的作用,旨在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达到降低冲击影响与稳就业的目的。
适度放宽杠杆倍数
据澎湃新闻统计,截至目前,有3个省市对小额贷款公司作出了放宽杠杠倍数的政策调整。
2月13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表示将适度放宽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其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通过银行、小额再贷款公司及法人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方式融入资金的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2倍;通过在沪深交易场所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融资工具融入资金的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3倍。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则在2月18日发布的《关于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疫情防控做好实体经济金融服务的通知》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应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酌情增加贷款额度,适度下调贷款利率,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用好用足2.3倍融资杠杆,因支持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特殊需要的,经市金融监管局批准,可以适当提高,放大疫情防控支持力度。分类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融资,各项融资拉通计算杠杆倍数。为支持疫情防控开展的融资业务,在监管许可的杠杆倍数内可事后备案。
2月21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通知,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加大对防疫物资生产、流通、运输等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或暂时遇到困难的行业的资金支持”,表示将适度放宽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对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其中,通过银行、法人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方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2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标准化融资工具融入资金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3倍,新增融资60%以上应用于支持防疫物资生产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恢复生产。
此前,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倍数是1倍,山东省为2倍,重庆市则为2.3倍。
曾刚表示:“就小贷公司而言,这个时候加大贷款、提高杠杆倍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是帮助他们。这样的信贷投放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需要新增一些贷款来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另一方面在存量上,有些可能暂时需要续贷或者延期偿还。”
除了提高杠杆倍数增加贷款量外,重庆市和山东省都提出要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优化,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出要适度提高监管容忍度,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表示,要适当调整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分类评级指标,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则表示将下调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发放的贷款,以及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再贷款,年化综合实际利率下调5%-10%。”
暂时性的政策调整
从广东省、山东省、重庆市出台的文件内容中可以发现,此次政策调整有效期均为半年以内。其中,广东省和山东省规定,政策的有效期是自发布之日起六个月。重庆市规定文件有效期暂定为2020年6月末。
曾刚认为,监管层面的放松不意味着对原来监管政策的转向,而是为了应对疫情这种特殊情况的短期的政策操作,不会代表着方向性的变化。
“我们认为这也是一个暂时性的政策。所谓暂时性的政策就是不可能一直存在,不记入信用记录。因为现在疫情防控还没有完全结束,生产没有恢复到正常状态,这个时候做这种调整是有必要的,一方面支持实体经济,另一方面对金融机构自身,从长远来看也是化解了他的信用风险,”曾刚表示,“疫情结束之后,经济生活恢复到正常状态的情况下,这些临时性的政策就要予以退出了。因为这个是特殊政策,应对这种意外冲击的政策,应该回到正常状态,这个是根据后续发展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