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2月26日电 (陈杭)《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重点针对市场主体关切的权益保护不够平衡、投资贸易不够便利、政务服务不够充分、监管执法不够统一等方面的短板弱项,梳理提炼出54个共性痛点难点问题,制定了针对性的条款,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为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城市,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北京市着手研究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
据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介绍,条例(草案)共六章77条,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
李富莹指出,为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市场主体关切的权益保护不够平衡、投资贸易不够便利、政务服务不够充分、监管执法不够统一等方面的短板弱项,梳理提炼出54个共性痛点难点问题,制定了针对性的条款,形成制度性的解决方案。
针对市场准入问题,条例草案明确指出,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北京市新增产业禁限目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针对审批手续多、时间长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政府部门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
针对网上办事不便、办事不深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市政务服务部门建设全市统一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建立北京市统一的大数据管理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政务信息共享。
针对涉企检查部门多、频次高、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问题,条例草案规范了联合检查,规定对监管对象实施多项监管内容检查的,应当采用联合检查的方式,由牵头部门组织、多部门参加,按照同一时间、针对同一对象,实施一次检查,完成所有检查内容。
北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伯旭建议,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突发事件对企业经营的重大影响,建议增加为企业纾困的相关内容,具体表述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企业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营商环境是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208.88万户,注册资本总额41.85万亿元;其中,企业164.01万户,注册资本41.82万亿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