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原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闫如政(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日前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闫如政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闫如政利用担任安徽省纪委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闫如政退休后,利用其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题为:《涉两罪!安徽省纪委原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闫如政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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