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冠肺炎)内蒙古:调整降低应急响应级别不等于放松防控   中新网呼和浩特2月25日电 (记者 张玮)25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消息称,内蒙古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Ⅲ级,但这并不等于可以放松防控。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许宏智介绍,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相关专家对当地疫情进行评估研判:截至2月23日24时,内蒙古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75例,轻型和普通型病例占73.3%。2月19日—2月23日24时,内蒙古连续5日无新增确诊病例报告。2月17、18日,共报告3例确诊病例,分别涉及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和锡林郭勒盟,其中通辽市为输入型病例,呼伦贝尔市和锡林郭勒盟属家庭聚集性疫情续发病例。   内蒙古自治区相关专家对当地疫情评估结果显示,近一周内,内蒙古自治区2个盟市出现聚集性疫情,存在家庭传播和社区持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另一方面,随着复工复产、交通运输的逐步恢复,内蒙古再次面临着病例输入的风险;同时,无症状感染者作为潜在传染源,也可能造成疫情反弹。这些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指导意见中省级Ⅲ级应急响应标准,因此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Ⅲ级。

  许宏智称,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符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但需要强调的是调整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并不等于放松防控,更不能视为疫情结束。   “当前的疫情形势依旧复杂和严峻。为保障内蒙古有序复工复产,确保正常经济社会运行,维护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下一阶段,我们仍将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许宏智说,“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巩固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严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加强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加强学校师生、企业员工等重点人群防控;做好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监测和报告,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做好患者救治和医院感染控制等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