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有关情况。

有记者提问,《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中明确慎用强制措施的规定,最高法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介绍,关于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人民法院来讲主要表现在审判阶段怎么样采取强制措施,和大量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中怎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月3日最高法院发布了专门的工作通知,要求全国法院切实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实施查封、扣押、冻结这些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导致企业难以复工复产或者导致企业难以维持正常经营秩序,这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要求法院研究合理的执行方案。也就是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选择采用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在对不动产和机械设备进行查封的时候,尽量做到物尽其用,这就是执行领域讲的“活封”,不要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