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郑永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永涛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郑永涛,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郑永涛在担任镇巴县常务副县长,南郑县县长,汉台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编:秦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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