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头条客户端2月26日消息,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公布一份判决书显示,原证监会国际合作部综合处副处长刘鑫因受贿罪获刑三年缓刑三年。2006年至2007年间,刘鑫利用担任证监会国际合作部综合处副处长,负责审核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香港H股上市的职务便利,为陈某参与上述公司在香港H股上市的股票配售提供帮助,并收受陈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50万元和价值46.4万元的高尔夫球卡一张,共计折合196.4万元。
另据了解,刘鑫曾在证监会工作18年,于2015年辞职,并创立了一家私募机构。报道称,刘鑫涉及的是十几年前的一桩旧案。但这起旧案是什么目前不得而知。资料显示,刘鑫1998年进入证监会,工作长达18年,历任综合处副处长、国际部监管一处处长等。2015年6月底他从证监会离职下海,创立了私募机构北京信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法人。2018年11月,中纪委办案人员从深圳机场将其带走。
(原题为《受贿钱物近200万元 原证监会一副处长被判三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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